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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年调前,杭州社保停保结算有特殊规则?

2017-02-21 浙小智 浙江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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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2017年上半年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时,是否需填报“职工工资收入”这一栏?


答:按杭社险发[2017]3号文件规定,在2017年上半年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缴费时,各参保单位须填写《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的“职工工资收入”(是指2016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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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2017年上半年办理停保手续,若填报的“职工工资收入”一栏与社保原参保基数不一致,社保会如何处理?


答: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停保人员2017年预收缴费基数与核定缴费基数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予以当月结清,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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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某企业两名员工于2017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企业HR2017年2月申请办停手续,申报停保时填写的“职工工资收入”这一栏数据不一样,最后社保结算也会不一样,具体如下(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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